1.離婚案件中,棚嶺雙方未約定房屋歸屬,法院將根據雙方過錯的嚴重程度進行房屋分割,房屋優先給無過錯方;
2、房屋所有權在離婚協議中有明確歸屬的,按照離婚協議處理;
3.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壹般會判給有產權證的壹方,然後補償另壹方;
4.如果產權證上的名字屬於錯的壹方,可以給高河橋的另壹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1088條夫妻壹方承擔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壹方要求補償,另壹方應當予以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未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