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費,每件離婚案件由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如果是起訴離婚,需要先向法院預交案件受理費。如果委托律師代理,需要支付律師費。在訴訟中,如果需要對財產進行保全,也需要繳納保全費。如果涉及財產鑒定,還需要繳納鑒定費等等。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非財產案件按照以下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法律客觀性: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