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對於撫養費的數額,雙方可以本著最大限度有利於子女的原則協商確定。經濟條件較好的壹方可以自願多承擔壹些費用,困難的壹方可以適當少承擔壹些。
對於不能達成協議,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般按照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對兩個以上子女支付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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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贍養費的期限
根據法律,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壹般在18歲時結束。18歲以上,父母沒有法定義務贍養子女。父母通常基於情感上的考慮,自願承擔孩子大學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但法院不支持子女起訴要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支付子女大學期間的撫養費。
有兩個例外。父母仍然要對18歲以上的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第壹,他們的孩子還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二、兒童因非主觀原因(喪失或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先天性腦癱的孩子生活不能自理的,不直接撫養孩子的壹方在孩子滿十八歲後仍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人民網-離婚後每月該給孩子多少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