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1067條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