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嫁妝和彩禮屬於女方財產。具體來說:
(1)彩禮錢可能給女方父母。送給女方父母後,不屬於夫妻同壹財產;
(2)至於彩禮,女方家明確表示是隨同到女方個人財產中的,並不是同壹財產。
如果收受的彩禮是壹方個人收受或者購買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贈與的財產沒有特別約定,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二,彩禮和夫妻財產壹樣嗎?
1.如果收受的彩禮是壹方個人收受或者購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贈與的財產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
2.男女雙方不同居的,可以根據最高法院1993《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的若幹具體意見》合理分割財產。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較短,彩禮給了壹方,造成生活困難的,可以按照《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的若幹具體意見》的規定辦理,對生活困難的壹方,在分割同壹財產時可以適當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