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冷靜期50天後無效。壹般情況下,離婚冷靜期過後可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但必須在30天內。超過30天,之前的離婚冷靜期就沒有法律效力了。如果要重新辦理離婚證,需要重新申請離婚,度過離婚的冷靜期。因此,離婚冷靜期在離婚冷靜期結束後30日內有效。過了這30天,離婚冷靜期就沒有法律效力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二,離婚冷靜期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冷靜期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說明夫妻* * *擁有財產,具體應包括:
1,夫妻雙方的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知識產權收入;
4.繼承或者接受捐贈財產;
5.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