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審判決送達15日,雙方當事人均不上訴的生效;
2.二審判決作出後立即生效,公眾可以查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3.上訴期限從當事人收到判決書的次日起計算。判決書以公告方式送達的,從公告期滿的次日起計算。雙方當事人沒有同時領取,上訴期限另行計算。壹審判決上訴期為15天。如果過了上訴期雙方都不上訴,判決生效。上訴期的最後壹天是節假日,到期日為節假日期滿後的第壹個工作日。
也就是說,如果被告不在,離婚判決書仍然會簽發並送達給不在的被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