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的父母面對離婚有很多考量,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往往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那麽如何處理孩子的撫養權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不滿兩歲的子女壹般由母親撫養,兩歲至十歲之間的撫養權由有利於其成長的條件決定。十歲以上的孩子要考慮自己的意願。爭取孩子撫養權條件的法律規定比較簡單,但現實生活中要考慮的層面很多,比較復雜。為了讓孩子更好的成長,建議家長在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時,盡量咨詢律師等專業人士,必要時可以委托律師處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 *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