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是離婚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也包括對債務和債權的約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法律依據。但離婚協議中關於債務和債權的約定,必須符合法律和合同法的相關要求,才能發揮其法律效力。比如,協議必須是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訂立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願且有能力達成協議,不存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等情形。另外,對於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債務和債權,要註意該約定是否違背相關法律法規。比如離婚協議約定了子女生活費、房屋財產分配的,應當遵循婚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否則可能影響其效力。
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嗎?離婚協議不壹定需要公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行訂立、履行和解除合同,協議在雙方就內容達成壹致後生效。但如果涉及到財產分割和轉移,可以考慮公證證明其真實性和合法性。
離婚協議作為離婚雙方協商達成的重要協議之壹,包含具有法律效力的債務和債權協議,但必須符合法律和合同法的相關要求。如果有疑問,建議尋求律師的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