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爾斯回到辦公室準備好所有法律文件後,去聯邦法院讓法官簽字。後來,他和壹名法警帶著這份法院命令回到領事館。第壹道命令要求領事館把我告上法庭,說明拘留我的理由;第二個命令是禁止領事館將我送出美國領土。查爾斯多次聯系領事館,但不被允許進入。
接下來,查爾斯接到了詹姆斯·r·李利(James R. Lilley,在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亞洲事務,後來擔任駐北京大使)從白宮打來的電話,裏根總統請他詢問事件進展。終於有美國國務院的電話,讓查爾斯馬上去中國領事館,通知他們把電話接通,因為中國駐華盛頓大使館的指示打不進去。
查爾斯再次去領事館時已經是下午4點了。他單獨采訪了張副總領事。張副總領事壹遍又壹遍地問查爾斯,是否壹定要釋放李存信。“是的。如果妳們不立即釋放李,問題將更加難以解決,並將變得越來越嚴重。”查爾斯回答道。
下午5點,張副總領事來到我的房間,最後壹次說服了我。從他看我的眼神裏,我看到了壹種微妙的理解。然後,他讓我先走下樓梯,與等候在下面的伊麗莎白、勞裏、查爾斯和其他人會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