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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司法和行政權力之間的關系

法律分析: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由三個機關獨立行使並相互制衡的制度。分權制度是根據現代分權理論建立的。三權分立制度為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所采用,是資本主義國家國家機關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第九十六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

第壹百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監察機關。

第壹百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第壹百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第壹百四十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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