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靈活就業人員年滿50周歲,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可以退休。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障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最基本的社會保障。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社會保障對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和城市化進程具有重要作用,有效保護了靈活就業人員這壹特殊勞動群體的社會保障權益。
靈活就業是指以工商制度和現代企業制度為基礎,在工作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所、保險福利、勞動關系等方面不同於傳統主流就業方式的各種就業形式。指街道、社區等組織中從事社區便民服務、家政服務、上門維修服務等勞動者的下崗職工。不包括已取得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和已建立勞動關系的私營企業員工(各類中小企業和朝九晚五的全日制工作崗位,如公司門店、大排檔及其員工)。
女性壹直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退休年齡通常為50歲。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壹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