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莫斯科時間5月28日,1987,19歲的聯邦德國青年魯斯特駕駛壹架美國制造的“塞斯納172”運動飛機從芬蘭赫爾辛基飛入蘇聯領空,並於晚上7: 30出現在莫斯科紅場上空。飛機飛過列寧陵墓頂部,降落在壹間教室旁邊。9月4日,蘇聯最高法院對拉斯特進行了審判。在審判中,魯斯特承認他侵犯了蘇聯領空,但辯稱他的目的是執行和平任務,會見蘇聯領導人和公眾。他還承認,在紅場降落後,他只告訴圍觀者,他從赫爾辛基飛來,壹路躲避蘇聯防空設備,沒有提及和平任務。蘇聯最高法院審理此案後,判定他犯有非法進入蘇聯領土、違反國際飛行規則和惡性流氓罪,並判處魯斯特4年監禁,在普通勞改營服刑。這是最終判決。此後,經德意誌聯邦政府多次交涉,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於1988年3月3日決定提前釋放鐵銹,並立即將其驅逐出境。
[分析]
拉斯特飛入紅場事件是當時世界上非常轟動的事件,也在前蘇聯引起了強烈的反應,比如解除了國防部長和防空總司令的職務。
根據相關公約的規定,各國對本國領空擁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權,任何民用航空器只能按照有關國家之間的航空協定或其他規定,按指定航線飛入或降落在壹國境內,否則就是對壹國領空主權的侵犯。所以前蘇聯根據自己的法律來審判和懲罰魯斯特登陸紅場是完全符合國際法的。
[問題]
壹個國家對其領空享有主權的國際法依據是什麽?它有哪些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