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擾民可以報警,警察會上門協調。協調不成,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至500的罰款。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
(九)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公共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執行刑罰的情況;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民事糾紛可以報警嗎?
壹般來說,民事糾紛不由警方處理。警方會提出通過調解、仲裁、訴訟解決問題。民事糾紛可以報警,但即使報警,公安機關也不會受理,建議協商解決。民事糾紛處理機制是指消除民事糾紛的環節、方法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