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標的物必須是動產;
2交易必須付費(贈與和繼承均免費);
必須有所有權人脫離財產的意思,即無權處分人必須取得他人的財產並進行處分,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能發生善意取得;
受讓方必須是善意的,表現為在交易中以合理的價格購買標的物。標的物被轉讓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購買的,不適用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制度可以根據上述要素適用。法律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可以據此起訴抗原權利人。原權利人可以要求無權人返還不當得利。
問:日耳曼法對西歐封建法有何影響?
答:(1)9世紀中期,查理帝國解體後,西歐進入封建割據時期。在新形成的王國裏,日耳曼法演變成分散的地方習慣法。
(2)由於日耳曼人和羅馬人之間以及日耳曼部落之間長期雜居,部落界限逐漸消失,個人主義被領土主義取代。
(3)在日耳曼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習慣法壹直是西歐封建社會普遍適用的重要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