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會考慮依法維權,但首先會考慮維權的成本。為了幾塊錢打官司的律師,並不是真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可能真的是維護公眾的利益,也可能只是吸引眼球。
2.做事的時候會先考慮法律規定,是否存在法律風險。所以做了幾年律師,沒人會轉行自己開公司分析,感覺法律風險太大。
3.我見過太多的社會不公。雖然我還是有“護劍”的初心,但對於各種不好的結果,我基本都能掉以輕心。
4.當年的文藝青年現在連壹句打油詩都很難說,但準備寫合同和律師函。
5.我時間觀念很強,討厭不守時的人。
6.我做事的時候喜歡列清單。
7.因為訴訟中總有各種不確定性,我們要盡量避免生活中的各種不確定性,壹定要提前安排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