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股權轉讓合同可能存在諸多糾紛,如轉讓方向受讓方提供虛假的公司賬目或資料,受讓方未按約定履行支付義務等。這些糾紛,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應該由違約方承擔。如果協商失敗,違約方可能被起訴。2.有壹種稍微特殊的情況,就是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並履行後,由於其他股東的阻撓,股東的工商登記變更登記無法順利進行,受讓方可以主張解除股權轉讓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受讓方可以以配合工商登記變更登記為由,起訴公司,請求法院判令公司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消除對受讓方權利的妨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股東轉讓其股權,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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