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律師證人

律師證人

法律解析:律師見證: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的委托或者申請,指派具有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以律師事務所和見證律師的名義,對相關法律行為或者法律事實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查和證明的律師非訴訟業務活動。律師見證有兩個目的:壹是見證壹個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的真實性;二、見證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的合法性。從法律屬性來說,在我國,律師見證仍然是壹種“私證”,必須依法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與公證的證明力不同,公證書壹般可以直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律師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律師“以不正當手段從事業務”的違法行為:

(壹)誤導、引誘、威脅或者作出虛假承諾承接業務;

(二)通過支付介紹費、給予回扣或者承諾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攬業務的;

(三)以對自己和律師事務所不真實、不適當的宣傳或者詆毀其他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聲譽的方式承攬業務;

(四)在律師事務所住所以外設立辦公室、接待室承辦業務。

  • 上一篇:討論:如何使用績效分析來確定培訓需求和培訓目標?
  • 下一篇:我付了買車的定金。沒有約定取車的日期。押金能退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