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得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律師事務所應當在法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不得以個人獨資、與他人合資或者委托入股等形式設立企業,不得委派律師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不得從事與法律服務無關的其他業務活動。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客觀性: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在法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不得以個人獨資、與他人合資、委托入股等方式設立企業,不得委派律師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不得從事與法律服務無關的其他業務活動。《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