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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協會的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主要職責是:

(壹)保證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二)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三)組織律師專業培訓;

(四)教育、檢查和監督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五)組織律師開展對外交流;

(六)調解律師執業中發生的糾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律師協會按照章程對律師給予獎勵或者處分。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自成立以來,在指導律師業務、交流工作經驗、維護律師合法權益、加強與外國律師的民間交流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逐步完善了行業管理體制,為中國律師事業的發展做出了貢獻。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執行機構由秘書長領導,下設辦公室、會員部、專業委員會工作部、培訓部、國際部(中國國際律師交流中心)和信息研究部,主辦《中國律師》雜誌和網站中國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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