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通常沒有明確的標準,當事人可以和律師協商。
您可以選擇以下方法:
1,半風險收費:
債權人先行支付部分服務費,事後按照10%-30%的較小比例支付;
收回債務過程中發生的實際費用應當據實結算,包括:
調查費、取證費、壹審和二審訴訟或仲裁費、執行費、交通住宿費等。
2.壹切險費用:
債權人不支付任何費用,但支付追回款項的20%-30%。
適用範圍:
客戶多年來積累了大量的應收賬款,債務人數量龐大,遍布不同省份,欠款年限也不壹樣,很難還清債務。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當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或者比例。
風險代理費用最高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目標金額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