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如下:
1.床位費:最高為鄉鎮衛生院12元/天,市級及以上醫療機構15元/天;
2.藥費:用藥範圍以省規定的藥品目錄為準;
3.檢驗費用:檢驗、實驗室測試等。,限量600元;
4.治療費:據實結算300元,300元以上部分按50%納入報銷範圍;
5.手術費:按規定的收費標準;
6.輸血費:手術或搶救住院最高限額500元;
7.材料費:每次住院最高限額2000元;
8、各類腫瘤患者放療、化療及腎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門診費用,作為住院費用進行補償。
報銷需要的材料如下:
1,住院發票原件;
2.出院記錄;
3、醫療費用清單或醫囑,由醫院提供;
4.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
5.其他:推薦證明,工作地點證明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