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麻醉藥品處方限量規定

麻醉藥品處方限量規定

法律分析:每次處方註射不得超過2日劑量,片劑、酊劑、糖漿劑等。不應超過每日3次用量,且連續使用不應超過7天。憑《晚期癌癥患者麻醉藥品專用卡》,每種藥物用量不超過5天。處方應保存3年備查。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嚴格管理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保障正常醫療工作的需要,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十八條開具使用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的專用處方..處方格式和單次處方最高金額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管理條例》執行。醫師開具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處方時,應當在病歷中記錄。醫生不得為他人開具不合格藥品或者為自己開具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

第十九條處方調配人員和審核人員應當認真核對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處方,並簽名登記;拒絕開具不符合規定的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處方。

  • 上一篇:報假案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 下一篇: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麽?什麽樣的行為叫犯罪?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