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任哈爾濱氣化廠法律顧問;2007年被聘為中煤龍華黑龍江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2002年至2007年,該律師被聘為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三甲醫院)常年法律顧問。2003年被聘為黑龍江中醫藥大學第壹附屬醫院(三甲醫院)、哈爾濱市第九醫院(二級甲等醫院)、黑龍江好家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黑龍江萬通連欣網絡信息投資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
馬磊律師還為哈爾濱宋磊集團公司、哈爾濱國際飯店、哈爾濱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哈爾濱辦事處、松花江賓館等多家公司、企業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或提供法律服務。平均辦理訴訟案件50余件,處理大量非訴訟法律事務。
馬磊律師被黑龍江省司法廳律師黨委授予2002-2003年度優秀黨員稱號;2005年、2007年被黑龍江省法學會授予“黑龍江省第二屆、第四屆優秀法律工作者”榮譽稱號,2007年被哈爾濱市司法局授予優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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