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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不帶臟字是對他人人格的侮辱嗎

法律分析:法律對於罵人沒有相應的定罪項。但是有壹點,就是侵犯他人名譽權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如下: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誹謗、中傷法人名譽,對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法人名譽權的行為。侵犯法人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的,適用前款規定。以上內容為相關回答。壹般情況下,如果只是輕微的罵人,此時壹般不屬於人身侮辱。對他人的人身侮辱損害了他人的名譽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我們的權利受到他人侵犯,我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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