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個人銷售盜版光盤5萬元,或者查獲盜版光盤500張以上的,可以定罪量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根據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只有違法所得達到65438+萬元以上才能構成犯罪,最高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兩相比較,以非法經營罪處理更有利於打擊盜版,只有加大對盜版光盤銷售的刑事打擊力度,才能從根本上有效規範音像銷售市場。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銷售盜版圖書”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按照“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定罪處罰,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8條規定:
以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217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第四項是“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盜版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刑法第二百壹十八條“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