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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貨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賣假貨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對銷售假貨的處罰如下:

(1)銷售數額較大,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銷售數額巨大,即銷售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銷售偽劣商品,未達到上述數額的,不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

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客體: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

2.客觀上,生產者、銷售者必須存在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

3.主體:個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主要表現為兩類: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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