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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條件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1)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對於壹審判決,在法定期限內不得上訴,而二審判決壹旦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書必須有可執行的內容。比如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壹般不能強制執行。

(3)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即在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

(4)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執行:即履行期屆滿後2年內。

(五)符合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即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與第壹審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同級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人民法院終止審理:

(壹)申請人撤回申請的;(二)執行死刑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被執行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的權利人死亡的;(五)被執行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貸款,又無生活來源,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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