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不離婚就和別人同居,破壞了夫妻間相互忠誠的義務,傷害了感情。夫妻壹方與婚外同居,另壹方可以起訴離婚,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同居者和婚外伴侶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的,涉嫌犯重婚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二,離婚的女人不養孩子嗎?
不養是違法的。有壹個不支持的問題。可以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支付每月撫養費。沒交的都可以補。法律規定壹般可以支付對方工資的三分之壹給孩子撫養費。可以直接從工資裏扣到指定賬戶。無論夫妻離婚與否,父母對子女都有法定的撫養和監督義務,必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