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或者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的,工資結算到最後1天,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發工資、保證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費等。
其次,要有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證明,包括工資卡、工資條、工作服、工作照、工牌、簽到卡、同事證人證言等。最重要的是收集證據,最好通過同事或者負責人的口中記錄下在公司工作的事實,這樣更有利。
擴展數據:
不簽合同辭職的註意事項:
1.如果用戶辭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
2.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當分攤的培訓費用。
3.妳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繳納勞動關系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4.公司應在員工入職壹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5.試用期內員工可提前3天書面請假,試用期結束後員工應提前30天書面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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