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順序分為兩個層次:第壹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同壹順序的繼承人通常應該平分遺產。通常情況下,直系親屬和配偶有優先繼承權。有多個繼承人的,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分割財產。
無遺囑繼承和轉移財產主要有三種方式:
1.協商繼承:即所有繼承人經協商能達成房產分配協議的,可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所有法定繼承人關於房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向房管局申請房屋過戶。
2.公證繼承:即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申請繼承公證,憑繼承權證明書申請房屋轉移登記。
3.訴訟繼承:如果所有繼承人協商不能達成壹致或者不能取得繼承權公證,需要向法院提起繼承糾紛訴訟。法院判決調解後,他們可以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轉移登記。
綜上,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房產。繼承人需要註意被繼承人的債務和債權,以及與其他繼承人的談判和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