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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辦理離婚手續最快也要30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就離婚等事項能夠協商壹致的,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辦理離婚登記。過了30天的冷靜期,就可以領離婚證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第1077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161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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