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會議員向該法院(參議院或眾議院)提交立法議案。
2.參議院或眾議院將議案提上日程。
3.參議院或眾議院審議議案。
4.如果議案在我院獲得通過,將提交另壹家醫院審議。
5.如果另壹個國會議院在審議後對法案有任何修改,它將把修改後的法案提交給原審議院重新審議和表決。
6.原議院審議了修正法案,然後提交給另壹個議院審議。5-6的過程可以無限重復,直到兩院達成壹致,所有法案通過。
7.兩院通過法案後,將由總統簽署。
8.如果總統拒絕簽署,法案在兩院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自動生效,無需總統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