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材料
戶口簿原件及首頁、個人頁、索引頁復印件(復印在1 A4紙上);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指定發卡行存折(卡)復印件(附身份證復印件1 A4紙);
支付卡。
2、基本流程
每年6月65438+2月本人攜帶身份證到現場認證或親屬攜帶參保人戶籍證明到窗口辦理。
3.處理條件
本省行政區域內未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被保險人申請特定疾病門診治療時,應準備住院病歷復印件、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及相關檢查結果、個人申請等原始材料。
參保人申請門診規定病種的,申請材料交居民醫保服務窗口。居民醫保服務窗口受理後,組織專家鑒定,符合條件者系統備案,享受門規待遇。
因為門診疾病是政府界定的,需要長期門診治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重、慢性病規定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壹
為了規範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享受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