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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鳩認為政治、法律和地理的關系是什麽?

孟德斯鳩是資產階級地理學派的創始人。在《論法的精神》中,他用了五章論述政治、法律與地理環境的關系。他主張地理條件規定了人的性格和制度;氣候、土壤、地域影響著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宗教、習俗、法律,甚至決定著國家的政治制度。他說:“夏天的炎熱讓人身心俱疲,失去勇氣。”“在寒冷的地方有壹種身體和精神上的力量,使人們能夠做各種持久、艱苦、巨大和勇敢的活動。”“薄地可以使人勤奮、執著、勇敢、善戰;.....肥沃的土地使人因快樂而懶惰,貪得無厭,怕死。”因此,熱帶民族的懶惰幾乎總是使他們成為奴隸,而寒帶民族的勇敢使他們獲得自由“海島人比大陸人更註重自由。”"艱苦山區享有的自由比優勢地區享有的自由要好."“壹個人的統治在土地肥沃的國家最常見,而幾個人的統治則見於土地不肥沃的國家。”他以普魯特克的話為例:“山區人民竭力要求人民統治;平原上的人們要求巨人的統治;離岸人士支持兩者混合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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