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錄音方式要合法。錄音采集的過程是在合理的場所進行的,不能使用竊聽、偷聽他人隱私、侵犯他人隱私。比如不能竊聽別人家裏的設備,那是用來竊聽錄音的。2.錄制的內容要真實,完全連貫,任何人都不能編輯。3.錄音時,對方的發言是真實的意思表達,根本不存在他人的脅迫或威脅。比如通過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獲取錄音證據也是無效的。4.錄音的音質要清晰,錄音內容要完整地講述案件中要證明的事實。5.不要刪除記錄的材料,但要保留原始記錄的材料。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第六十八條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對於錄音證據,錄音證據持有人使用侵犯他人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如記錄他人隱私或者竊聽在其工作或者住所取得的錄音資料的,仍將排除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證據包括:
1,當事人陳述。
2.書面證據。
3.物證。
4.視聽資料。
5.電子數據。
6.目擊者證詞。
7.鑒定意見。
8.檢查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四項是“視聽資料”,即視聽證據。
上一篇:臨時工產假多少天?下一篇:該男子先後7次撥打110,因侮辱警察被行政拘留。他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