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包車車主為窗膜的,不允許貼鏡面反射遮陽膜,駕駛員視野內的光線投射比不允許小於70%。反射器的觀察區域也應預留給兩側的窗戶。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會影響車輛年審結果,車主需要將車輛恢復原狀;
2.車主對面包車車身進行貼膜,如果車身顏色發生三分之壹的變化,車主需要到車管所進行備案。同時,不允許粘貼與警車、消防車等車輛相似的顏色,不允許粘貼特殊標誌,如救護車標誌;
3.車主在給愛車拍照時,要註意不要違反相關規定。如果他們違反規定,不僅浪費拍攝成本,還會影響車主的出行,帶來更多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面包車所有車窗不能粘貼不透明彩紙和帶鏡面反射材料的隔熱紙,側窗和後擋風玻璃可見光透射比要達到50%。對於符合標準要求的面包車,在白天的自然光條件下,車外的執法人員可以通過側窗和後擋風玻璃清楚地觀察到車內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