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糾紛需要什麽證據?
1.對於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或協議,口頭租賃協議應提供無利害關系人的見證證言。
2.出租人和承租人履行義務。
(1)承租人欠租的,應提供欠租時間、金額、承租人工作單位房租補貼等證明材料。
(2)承租人擅自拆改房屋的證明材料。
(3)承租人擅自轉租、轉借或空置房屋的證明材料。
(4)承租人改變房屋用途的證明。
(5)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眾利益的證明材料。
(6)出租人在強行驅逐承租人時,是否對承租人的財產造成了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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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