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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如果我幫別人轉賬,我是否有責任還錢。

不知道詐騙所得就不需要負責還錢。

幫助他人轉移資金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責任。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掩飾、隱瞞、轉移的,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負刑事責任;如果轉讓是正常合法的,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金融詐騙中的身份證風險:

1.身份信息泄露:身份證復印件或犯罪分子獲取的信息可能被用於開立銀行賬戶、申請信用卡等。

2.信用風險:身份證信息被盜後,個人信用記錄可能受損,影響以後貸款和購房;

3.法律責任:身份證被用於犯罪活動的,持有人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經濟損失:身份證信息被用於詐騙等犯罪行為,可能給持有人帶來直接經濟損失;

5.隱私安全:身份證包含個人隱私信息,壹旦泄露,可能被用於非法侵犯個人隱私。

綜上,在為他人轉移贓款時,明知是掩飾、隱瞞或者轉移犯罪所得的,就構成相關犯罪,要負刑事責任;正常合法的轉賬不負責還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12條

明知是隱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隱藏、隱匿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渠道、網絡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同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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