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合同糾紛處理如下:
(1)談判,合同雙方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爭議;
(2)調解:合同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請求有關機構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又不願調解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爭議發生後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委托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提請法院司法解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委托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委托合同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委托合同糾紛屬於壹般民事糾紛,適用壹般訴訟時效的規定。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