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成為民事主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要有自己的獨立性;
2.賦予主體獨立的法律人格必須對第三方有利無害;
3.賦予主體獨立的法律人格,對其內部成員應該是利大於弊。
第二,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
1,不受他人影響的自由;
2.做出獨立決定或向他人提出積極主張的自由;
3.這種自由是有保障的。法律不僅保障這種自由的實現,而且壹旦這種自由受到侵犯,有權要求國家動員公權力予以保護。
第三,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1,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權利義務的客體。如果民事權利和義務沒有特定的對象,它們將成為無法實施和沒有意義的東西。
2、民事主體受其他法律約束,使壹方應有權利形成。比如在同壹關系中,壹方取得合同解除權,另壹方就會受到相應法律的約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