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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律關系的主體是什麽?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包括公民和法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

社會組織成為民事主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要有自己的獨立性;

2.賦予主體獨立的法律人格必須對第三方有利無害;

3.賦予主體獨立的法律人格,對其內部成員應該是利大於弊。

第二,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

1,不受他人影響的自由;

2.做出獨立決定或向他人提出積極主張的自由;

3.這種自由是有保障的。法律不僅保障這種自由的實現,而且壹旦這種自由受到侵犯,有權要求國家動員公權力予以保護。

第三,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1,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權利義務的客體。如果民事權利和義務沒有特定的對象,它們將成為無法實施和沒有意義的東西。

2、民事主體受其他法律約束,使壹方應有權利形成。比如在同壹關系中,壹方取得合同解除權,另壹方就會受到相應法律的約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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