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實交付是指事實控制權的轉移,即雙方在約定的地點轉移直接占有,使受讓人取得直接占有,讓與人放棄壹切占有地位。直接占有是否為最終轉移,取決於壹般的社會觀念。
二、概念交付分為簡單交付和指令交付。簡單交付是指動產物權受讓人已經直接占有該動產,轉讓人與受讓人就轉讓動產所有權或者設立動產質權達成協議時,視為實際交付已經完成。受讓人非法占有動產的,也可以簡單交付。還有送貨的說明。是指在讓與人的動產被他人直接占有期間,讓與人與受讓人約定讓與動產所有權或設立動產質權,而非實際交付的返還權(債權返還請求權、原物返還請求權或恢復占有請求權)。
三、變更占有,是指動產所有權的讓與人和受讓人通過兩種約定的方式通過變更占有完成交付並設立質權,不產生質權設立的法律效力,但不影響質押合同的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債權人已經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條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