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立案後不還款的,可以等待法院判決,法院判決不還款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絕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償還。”
數據擴展:
處理民間借貸糾紛的原則:
1.人民法院審查起訴借款糾紛案件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沒有書面收據或者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或者兩名以上與其沒有利害關系的證人的證言,以支持其訴訟請求。
2.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約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貸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後未償還的;貸款人催告後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算利息。
4.出借人明知是違法行為而借款,其借貸關系不受保護。雙方的非法借貸行為可以依據相關法律進行制裁。
5.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擔保責任。債務履行有保證的,應當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6.行為人以借款人名義出具的借條代借款,借款人拒不承認,行為人不能舉證的,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