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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構成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下:

1,當事人;即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民事主體。

2.有趣的表達;當當事方表達意願時,單方面法律行為成立;當雙方的法律行為壹致時,法律行為成立。

3、目標必須確定且有可能;題材的確定意味著題材的表現必須達到可以具體識別的程度。

4.違法行為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強制性規定。

5.損害事實損害事實包括損害公共財產、損害私人財產和損害非財產權利。

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是: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4、不損害國家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如下:

1.根據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壹方或雙方或多方的意思可以分為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多方行為;

2.根據是否需要采取法律規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必要行為和不必要行為;

3.根據當事人是否需要支付對價,是相互對價,但不需要對等。民事法律行為可分為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

4.民事法律行為可分為主要行為和次要行為;

5.根據行為人行為的法律後果的性質,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財產行為和人身行為。

綜上所述,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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