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責任不同,民事糾紛壹般是賠償損失、恢復原狀、修理等。,刑事責任主要包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罰金等責任;
2、解決方式不同,民事糾紛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刑事案件壹般由公檢法根據訴訟法的行使來解決,沒有商量的余地。實踐中,民事糾紛的範圍極其廣泛。公民因婚姻家庭糾紛,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財產權糾紛,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糾紛壹般是指當公民的人身、財產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所謂刑事訴訟,就是檢察機關或者公民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
民事糾紛的解決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1,協商解決。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然後解決爭議;
2、調解,調解是指民事糾紛當事人發生糾紛後,通過第三人在糾紛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主持糾紛解決;
3.仲裁解決;
4.訴訟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