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類是關於財產關系的民事糾紛,壹類是關於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包括債權債務糾紛、房屋產權糾紛、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離婚糾紛、著作權糾紛等。民事糾紛是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就人身、財產關系以及其他屬於民法調整範圍的法律關系發生的各種糾紛。
1.民事糾紛是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就人身、財產關系以及其他屬於民法調整範圍的法律關系發生的各種糾紛。2.民事糾紛分為兩部分,壹是關於財產關系,二是關於人身關系。3.民事糾紛包括:債權債務糾紛、房屋產權糾紛、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離婚糾紛、著作權更正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三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變更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壹審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壹條人民法院調解達成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