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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救濟渠道

壹.自助:包括自決與和解。是指糾紛主體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維護自身權益。自助是處理民事糾紛最原始、最簡單的機制。

自決:指以自己的意誌解決糾紛的方式,如以實力,以牙還牙,以血還血。這種方法是中國法律禁止的。

和解:雙方通過相互同意和自願解決爭端。,但須經雙方同意。

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是指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壹種機制。

調解:壹般指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具有良好的社會效果,但能否成功往往與當事人之間的讓步和調解員對雙方的影響密切相關;

仲裁:更適用於專業性較強、涉及商業秘密或當事人不希望糾紛解決公開的民事糾紛,但其適用與糾紛性質和當事人訴諸仲裁的意願有關。

三、公力救濟:指行政裁決和訴訟。行政裁決是在行政機關的支持下解決糾紛。訴訟的本質是國家司法機關在糾紛主體的參與下處理特定社會糾紛的最權威、最有效的機制。訴訟的特點:壹是國家強制;二是嚴格標準化。民事訴訟可以滿足那些想查明事實和法律的當事人的要求,但它要耗費當事人雙方和國家相當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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