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訴訟欠錢的,六個月內強制執行。法院執行案件後,應當在六個月內采取強制措施。六個月內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可以向上壹級法院申請升級執行。申請執行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在外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不方便前往執行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後壹次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247條
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可以立即采取強制措施。
二、訴訟的基本流程是什麽?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申請立案,當事人準備證據;
2.法院將送達開庭公告,並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
3.開庭當天,攜帶全部材料到法庭進行舉證和辯論,發表意見;
4.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合議庭進行宣判;
5.等待法院的判決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