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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體的法律特征

法律主觀性:

具體特征是:壹是名義上的獨立性:自然人、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作為民事行為,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第二,意誌獨立:即按照自己的意願,通過自己的選擇去行動。第三,財產獨立:即民事主體作為壹個實體必須具有獨立的財產。《民法典》民法第2條規定了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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