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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彈性憲法、制憲會議、憲法解釋、國家性質。

柔性憲法:柔性憲法是指創造憲法的形式和程序與普通法律相同,由此產生的憲法具有與普通法律相同的法律效力。憲法慣例:憲法慣例是指在國家長期的政治生活實踐中形成的,涉及有關國家的根本問題,調整相應的基本社會關系,並得到公民和全社會普遍認同的具有約束力的習俗和傳統的組合。憲法解釋:根本性、原則性、綱領性、相對穩定性。國家的性質:即國體是指國家的階級性質,反映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因為國家是不可調和的階級矛盾的產物和表現,所以國家的本質必然是壹個階級對另壹個階級的專政。壹般來說,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總是處於統治階級或領導階級的地位,掌握著國家的權力,構成壹定階級性質的專政。同時,社會其他階層處於被統治或被領導的地位,這充分體現了壹個國家的階級性。根據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性質的理論,人類迄今為止的社會政治史上有四種類型的國家歷史,即奴隸國家、封建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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